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项目库申报管理,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各盟市要严格把握国家规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各地实际,统筹谋划、合理布局,按照“系统治理、措施科学、内容明确、典型示范”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项目方案,确保“任务能落实、资金有保障、试点有成效”。严把入库项目质量关。今后申报项目必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主体责任
各盟市财政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组织项目评审、项目库建设等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