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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doc

5项任务具体测算指标.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