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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自治区绿色农牧业发展,提高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2.《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解读稿.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