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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局:

为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奶业振兴、马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马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关于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关于促进现代马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7〕147号),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2.内蒙古自治区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3.《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稿.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