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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自治区林草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82号)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建议的函》,现就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52890万元。具体支持项目、地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2。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收入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有关要求

(一)你盟市收到本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监管局。

(二)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安排给31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审计、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其中发放到个人的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如有扣减,你盟市应当自行安排资金补齐,发放标准不得低于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做法,将你盟市(部门或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汇总表.xls

2.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3.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4.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