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51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盟市、单位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详细见附件),用于开展中医药传承与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和文化传播等。该项预算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100601项“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此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盟市、单位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各盟市、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要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分配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xls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3.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计划说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