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22号)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商请下达2022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内文旅函〔2021〕483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2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Z135050009014,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补助标准为市级馆50万元、旗县馆20万元、乡镇馆5万元。具体分担比例:中央与自治区80%:20%,自治区与盟市实行分档分担,第一档包括鄂尔多斯市1个市,自治区分担30%,该市分担70%;第二档包括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6个盟市,自治区分担50%,各盟市分担50%;第三档包括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7个盟市,自治区分担70%,各盟市分担30%。请各盟市认真落实本级应负担部分,确保全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22号)要求,会同本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将2022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旗县区财政部门。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名单
附件下载:附件.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