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农牧局、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根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文件要求,我们在总结脱贫攻坚期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doc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