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民族工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民族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工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工作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x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