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和农牧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doc
2《内蒙古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解读.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