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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现下达你盟(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31个脱贫旗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