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费[2003]152号
苏财综[2003]55号
省公安厅: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的收费标准自2003年5月20日起执行。
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
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2]3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维护我国对外国人签证收费的统一性,同意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参照外交部核定的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的签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执行。
二、今后,外交部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8号)的规定,调整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应及时通知公安部,并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公安部不再另行制定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
附件:一、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二、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三、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元)
零次、一次签证 160
二次签证 235
签证延期 160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425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635
签证停留期延期 160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130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170
团体签证分离 160
改变签证种类 160
增加、减少携行人 160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160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235
附件二:
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一次签证 二次签证 半年(含半年) 多次签证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美元 20 30 50 75
15 20
欧元 20 30 60 90
20 25
澳大利亚元 35 55 100
150 30 40
加拿大元 30 45 80 120
25 30
日元 2500 3800
6800 10200 2000 2700
英镑 13 20 35 53
10 15
新加坡元 35 50 90 140
30 40
港币 150 220 400
600 120 160
注:以港币收费标准为准,其它币种根据汇率变化,随港币收费标准的变动而变动
附件三: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国家 一次签证 二次签证 半年多次 一至五年多次签证 备注
哈萨克斯坦* 400/420/50 590/630/7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乌兹别克 400/420/50 590/630/70 790/840/9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亚美尼亚 400/420/50 590/630/80 790/840/100 1190/1260/150 港币/人民币/ 美元
埃塞俄比亚 550/580 820/870 1090/1160 1640/1740 港币/人民币/
安哥拉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厄立特里亚 430/460 650/690 870/920 1300/1380 港币/人民币
加蓬 410/430 610/645 810/860 1220/1290 港币/人民币
喀麦隆 410/430 610/645 810/860 1220/1290 港币/人民币
白俄罗斯 470/500/60 710/750/90 940/1000/120 1420/1500/180 港币/人民币/美元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国家 一次签证 二次签证 半年多次 一至五年多次签证 备注
俄罗斯 400/420/50 590/630/75 790/840/100 1190/1260/150 港币/人民币/美元
摩尔多瓦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乌克兰 400/420/50 590/630/80 790/840/10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巴西 490/520 720/760 990/1045 1470/1560 港币/人民币
墨西哥 430/450 640/675 850/900 1270/1350 港币/人民币
厄瓜多尔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 中哈于96年达成对等收取签证费协议:一年多次100美元,两年多次200美元,团签每人20美元,过境签证2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