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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宗局,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支持地方落实贴息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民委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docx
《办法》附1.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相关数据统计表.xlsx
《办法》附2.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