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社科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重新修订了《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