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9年省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5号)、《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行办法》(吉财产〔2011〕493号)、《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吉财预〔2017〕3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9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规范预算编报程序,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引导国有资本合理布局,着力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二、支出重点
根据国企国资改革的需要和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2019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重点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省属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业发展,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省属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三、编制要求
(一)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二上二下”编制程序,做好本单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二)省属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发展定位和战略、投资运营规划、国企改革进展等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要求,编制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并合理提出支出绩效目标。同时,规范撰写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和依据,对于需要说明的特别事项应作重点说明,确保编报质量。
(三)省直部门审核、汇总其监管(所属)企业报送的预算支出计划,特别是对支出计划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绩效目标等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支出计划真实、完整,各项预算数据准确、可靠,支出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在此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支出重点,统筹编制本单位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
(四)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可登陆“吉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相关制度办法、下载预算编报相关报表。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10月31日前,省属企业根据有关编报要求,编制本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包括支出计划文本和预算报表)报省直部门,并抄报省财政厅。
(二)2018年11月15日前,省直部门对省属企业报送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进行初审后,汇总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包括预算编制报告和预算报表)报省财政厅。
(三)2018年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根据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进程、国有资本布局调整要求以及绩效目标审核意见、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以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及补充社保基金的有关要求,进行统筹平衡后测算支出预算控制数,并下达给省直部门。
(四)2018年12月10日前,省直部门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其监管(所属)企业经营情况、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及改革发展进程等,细化编制支出预算和调整支出绩效目标,并报送省财政厅,报送内容和形式与初次报送相同。
(五)2018年12月31日前,省财政厅根据当年预算收入规模、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及补充社保基金的比例,以及省直部门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后,汇总编制2019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联系人:省财政厅国有资产处 孟令赫
联系电话:0431-88550572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