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村[2019]430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
为规范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