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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

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一年来,我省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里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下达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21.17亿元。收到指标文件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根据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城镇常住人口、享受政策人数、支出绩效、就业工作成效、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对长春、敦化等14个市县给予激励支持,并对去产能职工安置、就业扶贫等工作任务重的市县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对历年滚存结余较大的市县按相应比例扣减预算指标。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我省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补助资金全年执行数为21.17亿元,执行率达到100%。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省财政厅安排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62亿元,主要用于市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已于2015年做为基数全部下放市县,并通过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下达。对2015年以后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岗位补贴支出,由各地自筹资金解决;市县预计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亿元。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我省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省及市县补助资金全年执行数为13.32亿元,执行率达到128.33%。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全省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34.4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17亿元,省级财政补助6.62亿元,市县财政补助5.7亿元,其他收入1.23亿元(主要是从失业保险金提取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和利息收入)。

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省就业补助资金支出37.01亿元,较上年增加2.88亿元,增长8.5%。其中社保补贴支出16.68亿元(灵活就业10.63亿元,公益岗6.05亿元),占总支出的45%;公益岗岗位补贴支出18亿元,占总支出的49%;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2.33亿元,占总支出的6%。

2018年,全省共有48.41万人次享受到就业扶持政策。其中享受到社保补贴人员有33.62万人(灵活就业人员20.35万人,公益岗人员8.24万人,其他人员0.03万人),享受到公益岗岗位补贴人员有10.06万人,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人员有3.88万人,享受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有6224人,享受到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有2344人。

3.资金管理情况。

多年来,我省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保障。除了国家出台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部门职责,我们还制定了各项补贴申领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等,同时,对全省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定期梳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工作。2018年,为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合理分配资金。年初,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地自下而上编报全年资金需求计划,在此基础上,合理预测全省就业工作发展态势和资金运行趋势,测算形成较为符合实际的全年资金需求计划,并依此安排年度预算。国家补助资金到位后,按照国家下达资金的要求,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此外,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确保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就业补助资金专题调研,规范资金使用。在中央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前,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就部分资金缺口大、支出进度慢、结余较大的市、县(区)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账目、实地核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各地实际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堵塞了漏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对查出问题市县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确保各地认真落实整改。

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市县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和就业补助资金统计工作的通知》(吉财社〔2019〕70号),组织各市县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之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数量全年完成值为3.88万人,高于年初设定的指标值3万人,主要是因为我省持续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顺畅职业培训机制,积极探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培训指标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数量全年完成值为0.62万人,低于年初设定的指标值1万人,主要是因为部分职工对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参加不积极,同时,国家将部分鉴定项目改由社会鉴定机构实施,社会承接断档,也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下降的一个原因;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全年完成值为33.62万人,低于年初设定的指标值35万人,主要是因为:根据国家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部署要求,预计我省集体企业改革后,符合条件人员陆续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但由于改革未能全面启动,导致全年完成值低于年初设定的指标值;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数量全年完成值为10.06万元,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10万人;享受见习补贴人员数量全年完成值为2344人,高于年初设定的指标值1500人,主要是因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完善措施办法;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全年完成值为100%,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95%;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数量和大师工作室建设数量全年完成值为5个,均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5个。

(2)质量指标。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全年完成值为100%,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95%;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比例全年完成值为≥80%,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80%;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以及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全年完成值为100%,均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95%。

(3)时效指标。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全年完成值为100%,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95%;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全年完成值为≥98%,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95%。

(4)成本指标。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全年完成值为400-1200元,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400-12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均标准全年完成值为100元,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100元;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全年完成值为6145元,高于年初设定的指标值568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年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增幅较大,导致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全年完成值也略高于年初设定的指标值;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全年完成值为1580元,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1580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全年完成值为47.94万人,高于年初设定的指标值4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全年完成值为3.46%,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4.5%;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全年完成值为18.44万人,高于年初设定的指标值15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全年完成值为6.43万人,高于年初设定的指标值5万人,我省各项主要就业指标均超额完成计划目标,主要原因:2018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对就业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重点群体帮扶力度,扎实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深化五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万人培训计划。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完善城镇新增就业等基础统计,强化“六位一体”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各项就业创业工作全面推进,确保承诺的民生实事全部兑现;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本年度达到保持稳定要求,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

(2)社会效益指标。零就业家庭帮扶率全年完成值为100%,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100%;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全年完成值为0起,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2起。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全年完成值为100%,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95%。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全年完成值为100%,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绩效指标总体完成较好,个别绩效指标与年初设定的目标出现偏离,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由于我省当年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增幅较大,导致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全年完成值略高于年初设定的指标值;二是在年初设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年度指标值时,考虑了厂办大集体改制人员享受政策,但由于我省尚未正式启动改革工作,导致未完成年度指标计划。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快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好各项就业补贴政策。针对我省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缓慢,结转资金规模较大情况,我们将加大资金调度和通报力度,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审核工作效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减少各项补贴资金跨年和压年发放情况;二是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做好供给侧改革中钢铁、煤炭去产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是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指标完成好的工作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巩固和加强,对未完成的指标要深入剖析原因,找出症结,在以后工作中完善和改进;二是利用绩效自评结果,促进部门(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三是在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中,还应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自评结果的警示制度,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工作疏漏、损失浪费等现象进行警示和相应处罚。

在7月30日前,我省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就业补助资金)发布到省财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