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