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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梅河口市、抚松县、大安市、汪清县、龙井市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要求,扎实有效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建设要求

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6000万元。其中,补助梅河口市2000万元,补助抚松县、大安市各1500万元,补助汪清县、龙井市各500万元。

(一)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支持建设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流通水平。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用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比例不低于50%。

  1.农村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改造

(1)建设改造内容。支持建设改造产地预冷仓储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购置农村产品产地初加工、商品化预处理、溯源检测等设施和品牌注册认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流通水平。

(2)补助标准。1对生产加工、配送企业(含农业生产合作社、物流企业)为本地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的产地预冷仓储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给予项目总投资额50%的补助。2对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小微型涉农初加工企业购置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给予50%的补助3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开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补助。4注册的区域公共品牌,给予适当补助。5“三品一标”(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村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资质认证给予适当补助。6对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给予适当补助。7对委托第三方机构采集、制作农村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村产品上行的数据化宣传推介资料(数据包)给予适当补助8对购买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系统给予适当补助。

(3)建设改造要求。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市,以下简称示范县)农村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改造完成后,须具备面向本地的农产品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可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等相应设施设备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示范县购买溯源系统软件及硬件等公共服务设施,一次性投入需免费服务3年以上,支持至少2个不同农村产品类目。示范县需具有溯源、企业品控等功能,能够带动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便于各部门发挥职能监管作用。示范县要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的“三品一标”、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认证的农村产品和示范县政府注册的区域公共品牌;有能够组织一定规模收储并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和配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县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展示展销的产品70%以上须为本地农村产品,优先支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产品参展。示范县购买的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应具备数据信息查询、可视化等服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等功能。

  2.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

  (1)建设改造内容。支持整合现有物流快递配送资源,开展城乡物流共同配送,发展电商智慧物流,优化县、乡、村物流快递配送体系。支持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购置物流配送车辆、补助物流快递及包裹配送费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快递配送效率。

(2)补助标准1对与示范县签约的物流企业为发展电子商务而建设改造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购置的设备设施,按项目投资总额50%的比例给予补助2对示范县政府为发展电子商务而建设改造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购置的设备设施给予适当补助3对与示范县签约的物流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国产品牌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享受购置补助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4往返村(屯)、乡(镇)与县城之间的双向网购网销物流包裹每单补助标准不超过示范县当年邮政配送收费标准的50%,重点补助网销农村产品和网购农业生产资料。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营网店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示范县公共服务中心或第三方企业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70%的补助。

(3)建设改造要求。示范县物流体系建成后,应具备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系统,能完整、真实的反映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做到物流配送72小时内到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要有完善的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功能,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等功能,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仓统配、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乡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改造,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增强摄影、美工、策划、营销等服务,丰富品牌、标准、品控、金融、物流协同等功能。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更突出服务功能,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

1.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1)建设改造内容。支持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不含土建),完善培训孵化、线下体验、美工策划、直播摄录等功能,购买和配置电脑、打(复)印机、音像(视频)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液晶显示系统等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运营商的运营维护服务。

  (2)补助标准。示范县可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资金用于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

(3)建设改造要求。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须有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络体系,支持全网销售,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具备设计包装、营销策划、文案写作、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企业孵化等功能;能根据农村网络消费需要提供网销网购、在线支付、金融等服务;能反映本县域真实有效交易数据。其中,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建设的线下体验馆或商品展示展销中心应按照O2O或新零售等模式建设改造并开展运营。

2.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线下体验店建设改造

  (1)建设改造内容。支持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线下体验店的建设改造,购买电脑、电视、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室内外牌匾、WIFI等设备设施和网费支出。

  (2)补助标准。1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改造给予适当补助。2对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应充分利用乡镇提供的办公场所进行建设改造。3对以O2O模式在省内县级以上城市社区开设生鲜农产品线下体验店、在本地旅游度假区开设本地特色产品线下体验店建设改造给予适当补助。

  (3)建设改造要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改造后须能实现为村民提供网销网购、快递收发、技能指导、信息集散等功能,鼓励按照统一风格装修装饰,覆盖示范县30%以上(含30%)的行政村,对具备通网络宽带、通快递物流、有从事电商营销的人员、有适合电商销售的产品等条件的贫困村要实现全覆盖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后应具备农产品初加工、物流快递寄取等功能,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相应的培训、管理等服务。线下体验店建设改造后销售的产品80%以上为本地生鲜农产品或本地特色产品,须能实现线下体验推广、线上下单支付、网订店取等功能。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培训。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培训质量而非数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加强创新孵化,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1.培训对象及内容。(1)针对县、乡、村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2)针对村民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智能手机应用及网络交易操作、各大电商平台介绍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3)针对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美工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4)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开设以多平台销售、快递物流软件应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5)各示范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其它类型的相关培训。

2.补助标准。农村电商培训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总额的10%,补助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本地相关规定。

3.培训要求。(1)培训工作要分级、分类、分层次、分阶段进行。(2)示范县可通过外聘师资自行组织培训,也可通过政府采购或者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培训机构组织培训。(3)培训备案资料应有培训总体方案、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签到名册。(4)示范县要有与外聘师资或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议,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5)培训授课人员为具有相关资格认证的教师或网络店铺实际运营业绩突出的人员担任。(6)结合农村双创和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对有能力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要实现全覆盖。(7)培训人次应在3000人次以上,培养能开设网络店铺并独立开展运营服务的实用人才1000人以上,培训后新增年销售额0.1万元以上的网络店铺300个以上,年销售总额300万元以上。

、项目资金管理

    (一)选拔企业。示范县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和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资金支持方式。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三)资金使用。示范县支持的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本地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处理。

(四)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289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有关要求,我省参照2019年中央对地方服务业发展专项转移整体绩效目标和补助我省资金额度,结合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际,确定我省绩效目标(见附件)。各示范县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检查验收。示范县要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收到项目承办企业验收申请后,示范县应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安排资金和项目,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农民受益。示范县要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有条件的示范县可统筹自有财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示范县要抓紧修订完善综合示范方案,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

(二)集中整合电商发展资源。示范县要按照“互联网+流通+服务”的总体要求,在发挥现有优势的基础上,突出解决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短板”,着重做好人员培训、物流整合、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示范县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鼓励本地电商、物流、仓储配送等企业入驻,支持贫困户、返乡创业人员等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营销,促进全产业链协调发展。

(三)强化项目管理示范县要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示范县要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示范县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示范县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原则上,示范县项目建设开工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8月末,到2021年12月应全部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地点由示范县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中,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应选址在示范县、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应选址在行政村适当位置

  (四)做好数据统计和总结推广工作示范县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指标体系,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公开信息。各示范县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对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定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推广工作。

2019年度示范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2015-2017年的示范县可参照此方案完成后续项目建设。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2019年85

                              

                                                                                                                                                   

附件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主管部门

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办

资金情况(万元)

6000




年度目标

 

目标:农村电子商务在农产品上行、带动贫困户增收创业、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农产品网络销售额显著增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3套

     

建设物流仓储中心

≥3个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3000人次

     

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

≥5次

   

质量指标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孵化率

≥10%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覆盖率

≥8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农村流通基础设施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5%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降低城乡居民交易成本

≥5%

     

农村网络零销额同比增长

≥15%

   

社会效益指标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便利返乡大学生、农民工等创业就业

效果明显

     

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促进农村品牌消费、品质消费

效果明显

     

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

效果明显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学员满意度

≥80%

     

农村电商精准扶贫贫困户满意度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