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水利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水利局: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等制度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