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9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8〕28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吉林省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决定在符合条件的2021—2023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择优选择2021—2023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银行申请条件
(一)为2021—2023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
(二)为现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业务开办机构;
(三)能够在吉林省范围内承办2021—2023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
(四)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五)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
(六)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
二、承办机构的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机构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其分销意愿、债市能力、服务水平等指标,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承办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0家。吉林省财政厅可根据后续吉林省政府债券发行需要和柜台业务开展情况,增补或调整承办机构。
三、申请相关事宜
(一)申请资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成为承办机构的承销团成员,报送以下资料:
1.《2021—2023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2),同时加盖总机构(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
2.总机构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分支机构申请的需提供)。
(二)申请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5月19日。
2.联系人:吉林省财政厅 田秀清。
3.联系电话:0431-88550869 传真:88550634。
4.报送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邮编:130062。
附件:1.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名单
2.2021—2023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申请表
3.2021—2023年吉林省政府债券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分销协议(范本)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