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687号)
关于修订《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农〔2021〕687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畜牧局对《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9〕622号)进行了修订。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