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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

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吉厅字202212)精神,现下达你地2022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5,602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村庄清洁行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出此项资金指标收入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列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1100408 城乡社区”,支出功能科目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2120816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根据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2.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