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承担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1项、第2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公示如下: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存在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地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责任单位:吉林省统计局
整改目标:提高认识,加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整改时限:立改立行、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2018年8月10日上午,省统计局党组在局机关6楼会议室召开了第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会上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及其历史性贡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苏衡主持,省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总统计师、总工程师、省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强调并要求,统计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讲话和会议精神,着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及相关经济统计监测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的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2.将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统计服务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3月5日上午,局党组听取了局领导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部署了下一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5月22日下午,局党组审议了《吉林省统计局督察督办工作办法》,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列入重点督察督办事项;8月20日下午,局党组听取了关于2016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情况的汇报,局党组书记、局长苏衡指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数据真实、可靠。较好地完成了局党组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统计服务方面工作事项。
8月6日上午,局党组审议了辽源市、松原市统计局上挂锻炼干部有关事宜。下午,在吉林省统计局内网下发了关于张传东等两名同志上挂锻炼的通知。松原市统计局侯戈同志上挂省局能源处锻炼一年,有效地缓解了能源处工作量与人员不相匹配的矛盾。
3.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2017年8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省工作动员会,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启动对吉林省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全面贯彻动员会议精神, 8月16日上午省统计局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落实,省统计局领导,三总师,省统计局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2018年6月14日,省统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部署作出安排,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8月14日上午,省统计局召开全局生态环境保护视频学习会。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讲话精神,学习了巴音朝鲁、景俊海同志在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讲话精神,省统计局党组成员李传平副局长主持了会议,省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2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存在问题: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责任单位:吉林省统计局
整改目标:落实责任,推进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深入发展
整改时限:立改立行、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和各项制度建设。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委〔2017〕143号)精神,2017年12月27日,印发了《关于成立吉林省统计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统办字〔2017〕187号)。该领导小组有效地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了吉林省统计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吉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吉统字〔2018〕6号)、《吉林省统计局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的通知(吉统党字〔2018〕29号)、《吉林省统计局环保议事会议制度》的通知(吉统办字〔2018〕121号),从制度上严格约束了各级统计局,以及党组、各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坚决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在加强绿色发展及相关经济统计工作方面,今年以来,省统计局共举办绿色发展等相关节能统计培训会议4次,其中省直相关部门培训会议1次,召开时间是6月22日;地区统计部门培训会议3次,召开时间分别为4月24日、5月18日、7月25日。在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方面,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我局已将节能和用电量纳入《吉林统计月报》中,将节能和环境统计主要指标纳入了《吉林统计年鉴》中,经济社会发展公报纳入了节能和环境统计部分指标,一部分节能、节水、环境统计指标列入了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在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节能考核和减排统计核算工作方面,自省政府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以来,就纳入了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指标,省统计局已按省政府绩效办有关要求,年年予以汇报;按照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省统计局组织人员加工整理了节水、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节能等相关经济指标数据,有效地支持了全省节能减排、节水考核工作。在支持有关部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生态环境事件的问责调查工作方面,今年上半年,我局收到《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求<吉林省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吉林省审计厅征求<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均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及时函复。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面,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安排,我局选择了长春市和白山市统计局开展试编制工作,要求从2017年10月开始到2017年12月底编制出本地区2015年度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提出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的建议,目前长春市和白山市统计局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基本完成;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调查方面,省统计局制定了《吉林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方案》,并开展了2016年和2017年调查工作,2016年的调查结果已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年报评价结果公报中。
3.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加快绿色统计指标融合。我局积极加强与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的沟通联系,正在有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湿地保护率和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的统计工作,尽早地完成与各项经济指标的融合。
4.深入基层调研,筑牢生态环境及相关经济统计数据根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文件规定,省统计局开展了全省工业经济数据核实工作(吉统办字〔2018〕52号),核实工作采取了各地区自查、互查、省局直接下地区查实等三种方式,对夯实工业总产值数据质量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2018年7月26日,省统计局能源处主要负责人还深入大唐辽源发电厂、东丰县得胜收费站、东丰县宏宇供热有限公司进行调研,核实了节能数据。
5.加强生态环境及相关经济分析研究,做好统计信息服务。2017年10月23日,省统计局印发的《2016年我省绿色发展水平监测结果预测》一文,得到巴音朝鲁书记圈阅和1位省领导批示,省领导批示内容为:该报告质量很高,请环保厅、工信厅阅研。今年以来,省统计局共印发节能、节水统计分析资料8篇,其中三篇得到省领导签批。由于2017年绿色发展数据还没有报送,2018年暂未印发生态环保统计分析资料。
公示媒体:吉林省统计局官方网站
公示时间:2018年8月20日下午2:00时至2018年8月29日下午2:00时,共7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吉林省统计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0431-82709399
联系地址:长春市新发路576号
吉林省统计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