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认定2017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有关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确保各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吉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项规定,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各地区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严格依据《办法》要求,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重新评估及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1.认定时间。6月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改、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成立的认定工作机构,对申报幼儿园开始认定,在申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幼儿园的认定。
2.严格公示。各县(市、区)认定合格名单,需通过当地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3.公告及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告,并将认定名单分别报所属市(州)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备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10日前,统一汇总所辖各县(市、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4.认定要求。各地需严格依据《办法》标准进行认定。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项工作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省教育厅也将对认定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查。对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过程发生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现象,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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