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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校,中(省)直中小学校:
  为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探索建设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的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4号)、《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4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2017年6月遴选申报国防特色学校工作的基础上,遴选推荐一批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
  一、目标任务
  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为重点,遴选创建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大幅提高示范学校国防教育的规范化、特色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学校国防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学校国防教育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推动形成学校国防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遴选数量
  全省遴选出普通高中4所、初中8所、普通小学12所(重点向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教育部推荐,各市(州)按照《市(州)遴选申报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名额分配表》规定的类别及数量进行遴选申报(详见附件3)。到2020年每个县域内限申报1所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
  三、遴选条件
  申报学校必须符合《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基本要求》(详见附件2中的附件)。
  四、遴选程序
  按照学校自主申报、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省教育厅汇总上报教育部三个阶段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事求是撰写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备案可查。
  2.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工作有特色的学校遴选出来。
  3.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22日前将"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推荐表(附件1中的附件)加盖教育局公章,连同所推荐学校撰写的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及支撑材料加盖学校公章一并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孙大龙,电话:0431-82761668,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810室。请各市(州)将电子版"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推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369805177@qq.com。
  附件:1.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国
  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
  动的通知
  3.市(州)遴选申报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