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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中(省)直中小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校请按照文件要求向省教育厅申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名额分配:长春4所、吉林3所、延边3所、梅河口1所、公主岭1所、四平、辽源、通化、白城、白山、松原各2所,中(省)直中小学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共6所。2011年教育部公布的449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不需参与申报(我省13所)。省教育厅将按照《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基本要求》对上报学校进行遴选认定并报教育部。
  各市(州)统一将《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推荐表》加盖公章,于10月13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中(省)直中小学直接报送。
  申报材料邮寄至: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教育厅810;联系人:刘星彤,电话0431-8276166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716103@qq.com。
 
  附件: 《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