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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教基二〔2018〕31号 关于遴选全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学校暨启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中、省直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准备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中遴选一批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学校并启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事宜通知如下:

一、 遴选对象

全省普通高中(含民办)。

二、 遴选标准

1.试点学校要涵盖示范性、重点、普通高中等不同办学类型;要覆盖城市、县区、乡镇等不同办学地域;要包含公办、民办等不同办学体制。

2.试点学校要有主动承担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3.试点学校应具备基本网络硬件及操作人员等客观条件。

三、 遴选数量

 1.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至少按照本区域内普通高中总体数量的30%上报。

 2.中、省直学校均作为试点学校。

四、 工作要求

1.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遴选和试点工作。各地教

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时间表和流程图,进一步完善评价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地区要将遴选确定后的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于1017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德育办备案,联系人:省德育办王大元;联系电话:043185381001;邮箱:jlszxxdyb@163.com.

  3.各市(州)教育局和中、省直学校要确定具体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见附表)一并报送至德育办。省德育办将在月底前会同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服务方,指导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学校名单及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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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

               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