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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

 

 吉林省审计厅 
(2008年第1号)
汶川地震发生后,吉林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要求,立即部署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以下简称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目前,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已组织153名审计人员对162个部门和单位(省级部门和单位4个、市级37个、县级121个)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为80227.19万元。本次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救灾款物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完整、公平公正、合规有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救灾款物,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筹集的款物以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交纳的“特殊党费”。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规定。现将截至6月12日救灾款 物具体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门筹集救灾资金审计情况
  (一)安排、拨付、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
  截至6月12日,我省财政部门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475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筹集财政性资金4360万元,长春市财政筹集200万元,松原市财政筹集70万元,白城市财政筹集70万元,白山市财政筹集50万元。
  我省抗震救灾财政性资金已支出47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拨付四川400万元、购置活动板房3500万元、拨给赴灾区医疗及专家经费460万元;长春市财政拨往四川100万元、用于赴四川救灾消防官兵经费支出100万元;松原市财政拨给赴四川救灾医疗队购买卫生用品26万元;白城市财政拨付给白城市疾病控制中心20万元、白城市卫生监督所30万元、白城市消防支队20万元,用于省对口部门援助灾区购买相关用品;白山市财政支出44万元为灾区购买物资。
  截至6月12日中午12时,全省财政性资金结存50万元。其中,松原市财政结存44万元,白山市财政结存6万元。
  (二)审计评价
  地震发生后,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迅速筹集抗震救灾资金,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救灾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的原则安排使用,有效保证了我省抗震救灾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至目前,审计尚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二、 社会捐赠救灾款物的审计情况
  (一)接受、拨付、管理、使用和结存情况
  截至6月12日中午12时,全省共筹集捐赠款物65248.86万元。其中,筹集捐赠资金47083.67万元(民政系统筹集资金4602.44万元,红十字会系统筹集资金20274.86万元,慈善总会系统筹集资金20194.91万元,社会各界直接捐出资金1759.40万元,其他部门252.06万元),全省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18165.19万元(民政系统筹集物资8948.38万元,红十字会系统筹集物资6877.36万元,社会各界直接捐出物资2339.45万元)。
  截至6月12日中午12时,上述捐赠款物已拨付使用16644.56万元。其中,已拨付资金7771.33万元(捐赠资金5031.32万元,用捐赠资金采购物品2740.01万元),拨出捐赠物资8873.23万元。截至6月12日中午12时,全省已发往灾区捐赠款物15484.66万元。其中,四川灾区12082.66万元(资金4061.42万元,物资8021.24万元),甘肃灾区1266万元(资金200万元,物资1066万元),陕西灾区2136万元(资金300万元,物资1836万元);用于物资储备1159.9万元。
  截至6月12日中午12时,全省捐赠款物结存 48604.3万元,其中,捐赠资金结存39312.34万元,捐赠物资结余折合人民币9291.96万元。
  (二)审计评价
  灾情发生后,全省社会各界迅速捐助了大量救灾款物,为灾区群众渡过难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捐赠款物接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系统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款物接受、拨付审批手续及拨款程序和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比较规范。各级政府及部门能够将捐赠款物作为监管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捐赠款物的管理从应急抢险初期一定时间内的忙乱逐步实现了有章、有序。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应捐未捐抗震救灾认捐款物11856000元
  为筹措四川汶川抗震救灾资金,吉林省民政厅于2008年5月23日举办“白山蜀水心连心”赈灾义演募捐晚会。会上,吉林省印刷复制业协会、演讲与口才杂志社、中国移动吉林公司、吉林万通集团、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药业等87家单位承诺认捐款物62095700元。其中,赈灾资金27850000元,赈灾物资34245700元。截至2008年6月12日,实际收到认捐款物50239700元。其中,赈灾资金25104000元,赈灾物资25135700元。认捐款物应捐未捐11856000元。其中,赈灾资金2746000元,赈灾物资9110000元。承诺认捐款物未到账的主要原因有:捐赠单位已捐出,银行暂时未提供凭证;上下级单位协议重复;与民政厅已签署协议但款物捐到了其他接收单位等。对此问题,审计提出意见后,省民政部门已通知相关单位,绝大部分单位已承诺近期将认捐款物捐献到位。
  2.民政仓库捐赠物资管理不规范
  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是吉林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捐赠物资的仓储工作。自1998年建物资储备库以来,几乎没有物资出入。这次救灾物资调拨的初期,由于时间要求急,品种和数量较多,救灾物资的管理不够规范,出入库手续不够健全。审计提出建议后,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积极进行整改,建立了出入库制度,对库存物资进行了彻底的清理。
  3.救灾初期,国家民政部向我省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采购中发现个别品种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现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
  三、“特殊党费”审计情况
  地震发生后,全省广大共产党员纷纷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截至6月12日中午12时,全省共捐赠“特殊党费”资金10228.33万元,已上缴中组部8976.15万元,其他8.65万元, 账面结余1243.53万元。
  为加强“特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全省各级组织部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收缴管理工作;设立了专用账户,接受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交纳的“特殊党费”。目前审计中尚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四、 审计建议
  (一)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储存安全,避免损失浪费,保证捐赠款物按时足额用到灾区,充分发挥捐赠款物的使用效果。
  (二)各级接收捐赠款物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做到严格管理,日清日结。在接收和采购物资中,要配合质检部门,严把质量关,对无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三无”物资,不予接收和采购。建立定期公告制,使捐赠接收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力。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