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年7月24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刘庆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紧紧围绕我省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和富民工程等工作中心,加强了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继续增强政策扶持,不断促进经济持续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清理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年减轻企业和社会税费负担40.6亿元,不断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全省财政用于支持经济发展方面的资金达到887.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高速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项目建设,改善了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
——继续加大民生投入,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教育发展,确保教育支出法定增长要求。深入推进富民工程,安排资金30.3亿元支持创业就业。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实现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安排150.3亿元用于“八路安居”和“暖房子”工程建设。安排8.2亿元用于解决12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继续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安排133.1亿元用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安排资金107.6亿元,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不断提升农民收入生活水平。安排5.6亿元兑现汽车、摩托车下乡惠农补贴政策。开展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受益农户达到36.2万户。
——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年初预算到位率有所提高。全面编制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省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从19家扩大到50家。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省级选择9项专项资金和74个部门项目支出开展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动态监控,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2年,财政厅、发改委、地税局等部门能够加强预算收入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省级预算得到了较好执行。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1.年初部分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27.4亿元。2012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35.5亿元,剔除无法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省级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市县支出等资金后,应列入部门预算185.1亿元,实际列入157.7亿元,尚有27.4亿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2.省本级公共财政资金结转数额较大。2012年省本级公共预算资金结转下年120亿元,结转数额较大,延缓了有关项目的建设,不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应作未作调入资金1.3亿元。截至2012年末,省财政在暂存款中挂账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扣款利息、粮食风险基金借款利息等资金1.3亿元,未作调入资金处理。
4.专项资金下达时间晚,涉及金额22.1亿元。2012年,纳入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的省级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4.3亿元,其中在6月底前审批和下达的有2.2亿元,在7月份及以后审批和下达的有22.1亿元。
(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情况
1.项目提前安排挤占当年资金9500万元。2012年,省发改委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分配资金9500万元用于归还2011年度向财政申请垫付的项目资金,占当年投资分配总额的13.5%。
2.超范围安排基本建设资金5468万元。2012年,省发改委将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本息2782万元,用于白山市采煤沉陷区治理1224万元、援藏项目96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奖励500万元。
3.前期工作经费计划下达滞后。2012年12月,省发改委下达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共有122个项目,因计划下达滞后,造成当年投资难以执行到位,延缓了基本建设项目进展,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地税部门税收征收管理审计情况
对全省地税系统2012年税收征收管理审计共查出有问题金额264466万元。主要是:有43个地税局少征、漏征企业税款26600万元;有15个地税局少征、漏征滞纳金852万元;有36个地税局漏征代征收入14651万元;有14个地税局预征税款30561万元;有23个地税局延压税款49648万元;有11个地税局缓征税款142152万元。
二、省直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厅共审计了18个省级一级预算管理部门和单位,延伸审计了111个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总金额76.5亿元,查出违规金额6.4亿元,占审计总金额的8.3%。提出审计建议56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明显减少,但也存在一些不合规、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不严格。有7个部门和5个单位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1503万元;有4个部门和4个单位未将上年结余等资金纳入预算34443万元;有3个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缓慢3584万元。
二是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仍然存在。有9个部门和27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8698万元;有4个部门滞拨专项资金1371万元;有2个部门和14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1979万元;有2个单位套取财政资金107万元 ;有4个部门和17个单位未按规定征收和上缴非税收入14976万元;有2个部门和17个单位乱摊派、乱收费5309万元;有5个单位漏缴税金387万元;有2个单位多计工程款111万元。
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实。有3个部门和8个单位支出不实2644万元;有3个部门和6个单位应计未计固定资产和收入13416万元;有5个部门和21个单位往来清理不及时9048万元;有3个部门和3个单位财务账表、账实不符,决算报表失真373万元。
四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有4个部门和13个单位政府采购未纳入预算管理和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等13018万元;有2个单位违规招投标344万元。
五是项目资金闲置、对外投资存在亏损。有2个单位项目资金闲置1560万元;有3个单位对外经营亏损473万元。
同时有的部门还存在多设账户、违规处置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不善的问题。
(二)省属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8所高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具体问题如下:
一是在收入方面有8所高校违规收取重修费、上机费等2653万元;6所高校食堂、房租、培训收入未纳入学校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5504万元;2所高校应收未收所属二级学院管理费5867万元。
二是在支出方面有3所高校挪用财政专项资金4704万元用于校园建设等支出;2所高校私存私放形成账外资金387万元; 6所高校无依据列支招生奖励、在科研经费列支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342万元;2所高校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开支81万元。
三是在管理方面有5所高校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资产1017万元;4所高校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807万元;3所高校应提未提特困基金3249万元。
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及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厅对已投入资金212.2亿元的11个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16.9亿元,占投资总额的7.9%。主要包括:3个项目超拨工程款7178万元;5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和设计费3796万元;4个项目违规转包、分包31383万元; 8个项目招投标不规范51562万元;1个项目地方资金未配套72749万元; 2个项目挪用项目资金3284万元。
在对吉林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时发现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培训资金结余等问题。
四、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09至2012年度中央代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自2009年以来,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妥善安排债券项目资金,切实履行偿还责任。在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度建设及预算管理方面不够完善。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未建立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和项目绩效考评制度;没有按要求提取债券偿还准备金;6个市和29个县的财政部门未编制债券资金预算调整方案,也未报本级人大审批;省财政债券资金预算调整方案编制还不够细化。
二是资金投向及使用方面不够合规。债券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在建项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安排用于新上项目的比例偏高,2010年为68.73%,2011年为31.42%。截至2012年末债券资金在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闲置未使用33596万元。
三是挤占挪用债券资金10507万元。14个市县挪用债券资金3275万元,省水务集团挪用债券资金用于集团公司行政和人员经费7232万元。
四是资金拨付方面不够及时。截至2012年末,9个地区滞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9188万元。个别单位未按基本建设进度拨付债券资金73000万元。
五是部分债券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抽查了部分债券项目,发现部分项目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或设计存在缺陷,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农村沼气池项目,由于受季节性影响和农民自筹资金短缺,致使部分债券资金闲置,已建成的沼气池停用废弃的比较多。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有的建成后至今没有使用,有的已建成项目由于设计存在缺欠,已被拆除。
六是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有52个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341028万元;有100个建设项目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有58个建设项目违反了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关的前期手续;有81个建设项目竣工后未办理验收手续即交付使用;部分项目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五、民生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审计厅组织基层审计机关对8个市州本级和50个县区2012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地方政府认真贯彻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1.资金筹集和管理不规范501737万元。8个市和35县区少安排或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41535万元,占应提取或应安排总额的66.7%;6个市和25个县区违规拨付、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22294万元;6个市和18个县区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7908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招投标操作不规范;部分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受托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部分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超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
3.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到位。主要是:住房困难家庭应保未保4873户,影响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效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3881户;违规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社区和企业办公等493套;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15980套;有173户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仍然享受住房配租133平方米,违规领取租赁补贴26万元。
4.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支持政策未完全落实。2个市违规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或以“毛地”出让方式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供地97793平方米;13个市县违规返还或减免土地出让金90100万元,多收土地出让金171万元;3个县区25个项目存在土地未批先用、未办理土地转用手续的问题;4个项目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用于其他项目建设;6个市县的11个项目贷款未享受优惠利率,多付利息623万元。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厅对26个县(市、区)2009至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审计调查。26个县(市、区)计划投资20.08亿元,水利部门实际收到资金17.99亿元、地方自筹0.3亿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17个县(市、区)以虚报工程量、不真实竣工结算等方式多计工程价款1010万元。二是4个县(市、区)滞留专项资金2105万元。三是6个县(市、区)农村饮水工程县级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未到位3701万元。四是饮水安全工程通水率低,未达到预期效果。26个县(市、区)共建设饮水工程5715处,正常通水4441处,未通水1274处,未通水率达22.3%,已投资38896万元。计划解决348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际解决288万人,仍有60万人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占计划的17.2%。五是7个县(市、区)水质未达到饮用水标准73处,已投入资金总计2139万元。
调查还发现普遍存在工程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及时编制竣工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等问题;不同程度上存在挪用专项资金、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损失浪费、招投标不规范、中标单位非法转包工程、擅自变更项目计划内容等问题。
(三)科技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厅对2010至2012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科技专项资金对推进我省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起到了有力支撑。存在的问题是:
1.科技专项资金投入结构不够合理。2010至2012年,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科技资金共安排5305个项目,总金额128958万元。其中安排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2507个,占项目总数的47.26%。项目设置过多,投向零星分散,没有体现重点投放的原则,影响了重大科技成果的产生。
2.科技专项资金指标下达较晚。每年在8月份以后下拨的资金有110546万元,占资金总额的85%。其中,纳入审核委员会审核的专项由于涉及的部门和环节较多造成资金下达较晚87300万元;未纳入审核委员会审核的专项由于项目前期考察时间过长导致下达较晚23246万元。
3.配套资金不到位,部分项目无法按期完成。62个单位的88个科研项目未按规定配套资金16938万元。
4.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财务核算有待加强。一是12个单位的18个科技项目资金被挪用446万元。二是12个单位的24个科技项目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129万元。三是114户企业的152个科技项目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四是4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形成账外资产。五是11个项目使用白条或假发票报销649万元。
审计还发现部分科技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长期闲置,不能按期结题;部分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格,资金没有充分发挥效益;科技项目缺乏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等问题。
(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厅对全省2010至2011年度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土地治理项目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及贴息项目,审计总金额26.5亿元。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项目资金闲置。13个市县的21个项目由于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造成项目资金闲置3816万元。
2.未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3个工程未执行招投标82万元、1个工程存在串通招投标行为;7个市县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596万元;1个项目未执行监理制;17个项目工程实施监管不到位。
3.部分项目未能发挥效益。5个项目未按期完成、5个已完工项目未投入使用、2个项目购置的农机具闲置,4个项目改变农业设施用途,5个项目栽植树木成活率低,3个项目不符合要求在村屯居民区内修建机耕路和田间道路。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细化和完善预算编制,规范资金分配行为。完善预算收支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完整性、透明度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预算制度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进一步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工作,继续扩大试行范围;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财政预算,不断推进省直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强会议费、差旅费和车辆管理,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
(二)加大对固定资产项目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投资效益。一是充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概算管理制度;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杜绝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的发生,对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三是建立科学的投资监管评估机制,采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强化工程成本控制和质量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专项资金的分配,要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扶持的原则选择确定项目,避免资金的分散。要抓紧清理现有专项资金种类,对重复设置或用途相近、性质相似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要改变目前重分配轻管理的思想,不断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专项资金用之合理、有效。
吉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