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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署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要求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署
  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要求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审计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6年2月5日,审计署印发了《审计署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审政研发〔2016〕20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审计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审办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坚持依法审计、推动改革创新等要求。
  按照审计署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署《意见》和《通知》精神,促进全省审计机关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依法治省、鼓励创新、推动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审计机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遵循;是发挥审计促进改革创新,推动发展,防范风险的重要行动指南。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刻学习领会《意见》和《通知》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审计署要求上来,自觉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各单位(部门)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全省经济发展的推动者,为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二、创新审计工作理念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动我省实施的“三个五”战略,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切实转换思维方式,努力提高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
  (一)坚持依法审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加强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等问题,要坚决查处,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格依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证据可靠,审计结果准确,自觉接受各方面对审计工作的监督。
  (二)坚持实事求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以现在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客观审慎地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
  (三)坚持促进发展。以一切为了发展为原则,正确把握加强审计与推动发展的辩证关系,自觉把审计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思考,解决好“为什么审计”、“为谁审计”的问题,找准审计监督与促进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主动服务吉林振兴发展。要以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为主线,坚持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融入发展和服务大局的实践中,强化监督、纠正整改、推动落实,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经济安全、促进民生保障、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
  在审计工作中,注重落实支持创新与改革的要求,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促进建立诚信公开廉洁政府,认真抓好审计整改,把握好“三个区分”,切实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
  (一)注重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化解产能过剩,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二)注重揭示影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制约和阻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结构性改革推进,制约和阻碍创新创业、激发活力,制约和阻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和阻碍转型升级、提高绩效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要及时反映,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加强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和分析,重点关注各领域改革措施不配套、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抵消等问题,及时揭示制约发展的重点环节和突出方面,深入分析影响发展的根本性和深层次原因,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三)注重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简政放权、职能转变、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等政策措施落实的审计力度,促进政策措施落地。加强对行政执法执罚情况的审计监督,坚决查处乱作为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破坏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企业权益行为,促使政府部门依法依规行使权力,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
  (四)注重促进诚信政府建设。市县政府出台的已执行的税收优惠等政策,特别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清理后保留的,应支持市县政府按照原定期限和范围继续执行。对于市县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特点,出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目的,以集体研究做出的,调结构、补短板、化解过剩产能、降低企业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供给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要促进总结完善,大力推进形成新的制度规范。以创新思维,分析研究处于探索或试行中的新举措、新办法,对由于缺乏经验,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失误或过失,要推动有关方面建立容错机制。
  (五)注重推进依法行政。要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权力清单制度,突出审计重点,实事求是地界定责任、做出评价。注重反映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中央和省各项重大政策落实,促进政令畅通。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促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机制。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
  (六)注重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原则。客观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审慎做出结论和处理。对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为借口,拒不整合财政资金,导致资金长期闲置问题,要坚决查处;对不按照规定权限、科目、程序,以整合财政资金为由挤占挪用扶贫、卫生、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资金的要坚决查处;对因客观原因“先上车后买票”的重点和民生项目,要督促整改,完善手续;对因客观因素不满足工期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促进其制定科学的计划、优化管理;对因历史原因造成问题暂时不能整改的,要以积极研究应对措施为主,推动其逐步整改。
  (七)注重加强审计整改。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积极鼓励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建立审计整改通报公告制度。对没有整改或没有完全整改的,要分析问题原因,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整改。对屡查屡犯、拒绝或拖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责问责。
  (八)注重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以是否符合党的政策、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不能机械套用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制度。在审计中发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的具体规定,不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不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及时修改完善。对于因规定不明确或制度过时、不符合实际,被审计单位不得已采取变通举措产生的问题,应当着重于揭示和反映这些制度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四、提升审计工作能力
  全省审计机关要把握新常态趋势要求,做到观念上适应、方法上适应、工作上适应。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通过加强经验总结和研究分析、加强工作谋划和统筹、加强审计资源整合和完善审计业务评价考核体系,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提升审计工作能力。
  (一)努力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全省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按照“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要求,加强计划统筹、资源整合,坚持重点突破,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运用大数据审计技术方法。全省审计机关要大力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金审工程”三期,建设全省审计数据中心,完善数据分析平台,研发审计专业软件,构建延伸至审计组、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指挥系统,实现审计数据管理、数据分析、应用软件和调度指挥的一体化,拓展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提高研判宏观趋势、预测经济风险、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能力。
  (三)加强审计职业化建设。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适合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完善审计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将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的自觉意识和行动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标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审计干部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使审计人员做到“两手抓”,既善于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又善于推动机制体制制度完善。
  (四)发挥审计工作整体合力。树立全省审计“一盘棋”理念,加强工作谋划和资源统筹,创新审计思路和方法,加快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力量的纵向融合,深化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的横向融合。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积极推进人财物管理改革,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审计项目计划备案等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审计业务考核体系,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审计质量。
  吉林省审计厅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