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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2017年第三季度“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7第3号公告:吉林省审计厅2017年第三季度“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12月12日公告)
  2017年第三季度,吉林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对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和58个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各级政府)2017年1月至7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主要审计了投资审批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三个方面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1月至7月,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刘国中省长在全省推进“放管服”改革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审计中也发现部分政府部门在投资审批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重大政策措施
  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吉政发〔2017〕7号),结合实际合理分解、细化工作目标任务,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监管、改进服务,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投资审批改革方面,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实际普遍清理规范了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不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流程,提高了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服务水平,履行了审批项目一次性告知程序,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审批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在收费清理改革方面,各级政府能够积极落实收费清理重点任务,及时跟进政策变化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和网上公开,及时调整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27号),进一步清理中介服务,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全省工商系统继续围绕“宽进”、“严管”、“简出”改革方向做文章,在全省普遍推行“六证合一”基础上,自7月1日起全省推行“多证合一”改革。运用“互联网+”技术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两证合一”改革。推进以构建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大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及时公示年报信息。推进“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不断拓展全省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覆盖面。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7年第三季度“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共发现投资审批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3个方面存在的24个问题(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审批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1.1市1区投资项目审批超出法定时限,审批流程公开不到位。长春市发改委审批的《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运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7〕242号),项目于2017年5月25日受理,2017年7月3日批复,用了27个工作日,超出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白城市洮北区发改局未公开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办理条件、流程和时限。
  2. 长春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评估中介服务不到位。2017年1月至9月,长春市发改委有72项可研、初步设计咨询评估费由项目单位支付,共436.04万元。未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直接委托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开展技术性服务。
  3.投资审批类别把握不准确影响项目审批进度。2017年1月至9月,蛟河市将应执行备案类管理的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设定为核准项目进行管理审批。磐石市发改局将不应按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管理的政府扶贫建设的农业生产项目(育肥牛养殖和木耳园生产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管理审批。
  (二)收费清理改革方面存在问题
  1.4市1县应退还的保证金未全部退还。截至2017年7月,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外地入长企业应急信用金”因暂时无法找到缴费企业尚有58户企业共2294万元(含利息310万元)未返还;吉林市渣土管理办公室尚有渣土保证金10万元未返还;蛟河市发改局尚有履约保证金183.43万元未返还。蛟河市国土局留存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履约保证金116.5万元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284.02万元,未按照已完成工程量同比例返还;安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未按规定及时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22万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保证金尚有142.92万元未及时退还。
  2.6市1县1区因降低收费标准政策传导时间原因导致多收费。2017年6月,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延迟23日执行降低收费标准政策,导致多收取46家单位的电梯复检费2.17万元;2016年6至8月,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超标准收费0.67万元;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蛟河市水土保持工作站超标准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0.05万;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蛟河市渔业渔港监督管理站超标准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0.06万元;2016年6月至10月,舒兰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超标准收取计量费3.25万元。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舒兰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心超标准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0.67万元;2016年6月至12月,辽源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多收取城市卫生费19.13万元;2017年1至7月,公主岭市疾控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监测站、水土保持工作站、城市管理执法局共超标准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5.89万元;2016年,洮南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超标准多收取计量检测费0.7万元;2016年6月至12月,东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多收取城市卫生费0.98万元;2016年6月至12月,长春市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超标准收取企业卫生监测费 0.4万元。
  3.公主岭市政府性基金收费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截至2017年9月,公主岭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业务受业务网络操作程序限制未能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第3号)“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的规定,导致多收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共12.43万元,其中,公主岭市国家税务局多收取4.67万元;公主岭市地方税务局多收取7.76万元。
  (三)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市2县部分行政处罚案件未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7年1月至7月,辽源市有52件行政处罚案件未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中市安监局2件、市环保局50件;舒兰市畜牧业管理局2017年4月至7月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未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丰县有53件对企业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中县国土资源局17件、县环境保护局30件、县运输管理所6件;东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4件行政处罚信息未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进行公示。
  对上述3个方面存在的24个问题,各有关审计机关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吉林省审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共同督促各有关地方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州)及相关责任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积极研究整改措施。截至2017年11月末,上述3个方面的24个问题已经有22个全部整改到位,另2个问题已经部分整改到位,并且按照已经制定的整改方案积极推进落实。(详见附件)
  附件: 2017年第三季度“放管服”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审计厅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