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计厅关于成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文号:吉审发〔2017〕114号 颁布日期:2023-04-13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成立环保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审发〔2017〕114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委〔2017〕143号)要求,为有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保证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厅领导的批示意见,我厅成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省审计厅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振民
副组长:徐彦夫、邹积新、李茹宝、金顺爱、程 柯、
高玉红、潘恒仁、于文国
组 员:韩会田、王秀实、邓文忠、蔺成祥、孙丰秋、
柳德君、曹洪举、周 杰、张 淇、周淑霞、
李精勤、黄 秋、成京平、玄光秀、陈定国、
王 良、潘 慧、张大为、于秀范、王金霞、
刘中平、朱上人、贺焕武、李立春、李懋兴、
齐淑芬、李玉江、孙为庶、赵胜军、杨芙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茹宝
成员处室:办公室、资环处、农业处、投资处、稳增长处
二、 明确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处室应各负其责,高度重视,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日程,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提供资料,督促反馈问题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分管厅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督促分管责任处室进一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材料,按照处室职能督促反馈问题整改。
(二)成员处室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的要求,主动作为,制定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时间和内容,提高工作实效,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各项任务顺利进行。
吉林省审计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