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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关于成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成立环保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审发〔2017〕114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委〔2017〕143号)要求,为有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保证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厅领导的批示意见,我厅成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省审计厅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振民
  副组长:徐彦夫、邹积新、李茹宝、金顺爱、程  柯、
  高玉红、潘恒仁、于文国
  组  员:韩会田、王秀实、邓文忠、蔺成祥、孙丰秋、
  柳德君、曹洪举、周  杰、张  淇、周淑霞、
  李精勤、黄  秋、成京平、玄光秀、陈定国、
  王  良、潘  慧、张大为、于秀范、王金霞、
  刘中平、朱上人、贺焕武、李立春、李懋兴、
  齐淑芬、李玉江、孙为庶、赵胜军、杨芙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茹宝
  成员处室:办公室、资环处、农业处、投资处、稳增长处
  二、 明确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处室应各负其责,高度重视,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日程,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提供资料,督促反馈问题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分管厅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督促分管责任处室进一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材料,按照处室职能督促反馈问题整改。
  (二)成员处室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的要求,主动作为,制定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时间和内容,提高工作实效,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各项任务顺利进行。
  吉林省审计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