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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审计执法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
  审计执法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审发〔2018〕3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审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审计局:
  为全面掌握审计质量管理状况,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省审计厅决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审计执法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现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二)审计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情况;
  (三)检查审计文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立卷归档是否及时;
  (四)检查审计收缴罚没是否落实罚缴分离,罚款是否按要求及时缴库;
  (五)法治政府建设和审计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六)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10号)各项要求的情况;
  (七)其他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2018年4—11月组织实施审计执法检查;12月前形成书面报告,通报有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整改。
  三、检查的实施主体、对象和方法
  由省审计厅法规处组成检查组,具体组织实施。
  抽查部分市县审计机关。主要采取听、查、访的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审计案卷,召开座谈会并询问相关人员。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准备好2017年开展的所有审计项目的目录,以供抽取检查项目。涉及审计收缴罚没事项的审计项目,要单独提供项目目录、财政和银行收款票据等有关材料。
  五、检查结果的运用
  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全省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依法应作出审计决定而未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越审计职权执法和违反审计程序等违法违规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依法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吉林省审计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