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数据分析室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发文文号:吉审发〔2019〕67号 颁布日期:2023-04-13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
数据分析室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数据分析室的管理,防止数据泄露,确保审计电子数据使用安全,制定《吉林省审计厅数据分析室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吉林省审计厅
2019年7月1日
吉林省审计厅数据分析室
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数据分析室是我厅审计数据分析人员对数据中心电子数据进行集中分析和综合利用的重要工作场所。为加强管理,确保审计电子数据使用安全,现根据《吉林省审计厅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审计厅数据审计分析团队管理办法(试行)》及我厅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数据分析室的日常管理和巡查
厅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分析室的日常管理,并对数据分析室进行巡查,存储数据分析室监控记录,定期检查室内设施安全。数据分析室在开放使用期间应严格对人员进出进行登记。
第二条 数据分析室门禁与数据分析终端机使用的权限管理
数据分析室门禁权限与数据分析终端机的使用分配权限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并指定数据管理员专人管理,除数据管理员以外任何人进入数据分析室或使用数据分析终端机需经过审批授权,并由信息中心填写《数据分析室门禁权限和数据查询权限分配表》存档。
数据分析团队集中采集、清理、分析、使用数据时,由电子数据审计处对团队人员进行登记,向信息中心统一办理门禁权限、分配数据分析终端机、开立账号、赋予权限等相关手续,相关团队人员工作结束后,信息中心应及时撤销门禁权限,并做好账号销号、权限取消等工作。
审计人员(非数据分析团队人员)按审计项目需要临时使用数据分析终端机查询、分析数据时,按照《吉林省审计厅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填写《数据分析终端机申请使用审批单》。审批通过后,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人的账号开立,赋予权限等分析利用准备工作,以及现场管理和安排,分析利用完毕后,信息中心应做好账号注销、权限取消等操作。
第三条 数据分析管理
经审批授权后,申请人方可在数据分析室指定终端机位开展数据查询分析工作,且数据分析仅限于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得查询与审计工作无关的内容。为确保数据的安全,操作系统账号、数据库账号等数据访问权限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告知其他人。信息中心将不定期对登录账号、数据分析日志等进行检查和追溯,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 数据导入导出管理
数据的导入和导出管理参照《吉林省审计厅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执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携带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进入数据分析室。
第五条 其他有关要求
在数据分析室工作期间,使用人应自觉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卫生,注意及时关机、关电、关窗,确保安全。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信息中心和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