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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