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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4]100号 颁布日期:2004-02-16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