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口〔2007〕50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国资委、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后,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好评。在落实奖励政策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对此做以解释说明。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