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口〔2008〕53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的规定,省人口计生委对《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细则(试行)》(吉人口〔2007〕59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