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发〔2011〕63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我厅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2、《吉林省产前筛查技术基本标准》
3、吉林省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调查表
4、产前筛查报告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