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吉卫妇社发〔2012〕12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危孕产妇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2、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专家技术组成员名单

  4、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5、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

  6、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

  7、高危孕产妇上报及急救转诊流程

  8、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网络分布图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