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妇社发〔2012〕12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危孕产妇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2、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专家技术组成员名单
4、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5、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
6、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
7、高危孕产妇上报及急救转诊流程
8、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网络分布图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