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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方便群众办证十项规定的通知

  吉人口〔2013〕3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2012年11月30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发后,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省人口计生委及时转发了《通知》,并作为调研内容纳入年末考核。12月27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发来传真,要求各地上报贯彻落实《通知》有关情况的材料;12月2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再次以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形式至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请各地人民政府督促落实《通知》精神。

  目前,虽然我省尚未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众办证难的事件,但仍有一些地方在文件传达、工作进展以及办证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上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通知》要求存在着差距。为了进一步落实好《通知》精神,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省人口计生委方便群众办证十项规定》(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及时出台相关措施,确保《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为加强各地区之间的沟通,方便群众办证,请各地上报乡镇以上负责办证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2),以市、州为单位通过电子信箱(jljswfgc@163.com)报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同时,要求上述人员及负责政策法规的同志一并加入省政策法规QQ群(群号:85325162),以便及时沟通解决群众办证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1.《省人口计生委方便群众办证十项规定》

            2.各地负责办证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