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印发《健康小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吉卫妇社发〔2013〕3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小屋管理,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健康小屋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组织落实。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健康小屋管理规范(试行)

  

吉林省卫生厅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