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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的通知

  吉卫法规发〔2013〕1号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设工作,不断建立或完善卫生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省卫生厅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职业卫生等工作的职能调整的情况,对卫生行政部门适用的行政执法依据相应进行了调整,重新修改拟定了《吉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

  

吉林省卫生厅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