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联发〔2015〕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食药监局、物价局、中医药局、省医改办联合制定的《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
省卫生计生委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食药监局 省物价局
省中医药局 省医改办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