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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卫联发〔2015〕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食药监局、物价局、中医药局、省医改办联合制定的《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

  

省卫生计生委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食药监局  省物价局

省中医药局  省医改办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