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医改办联发〔201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医改办、财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物价局、中医药局联合制定的《吉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办法》已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办法
吉林省医改办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社厅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中医药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