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吉卫发〔2016〕15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公主岭、梅河口市卫生计生局:

  为保障我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尸检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