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解释的通知

  吉卫联发〔2016〕20号

  

各市(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口河市、公主岭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

  现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解释》印发给你们,请按解释明确的处理办法,正确执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吉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