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发〔2016〕22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为了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5〕5号),结合本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吉林省生育服务卡办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