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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卫医发〔2018〕25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
  为提高我省医疗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便于基层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促进我省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