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文发[2013]142号
各市(州)文广新局、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3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结合我厅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度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委会名单的通知》规定,2013年,我评委会受理范围是:
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评审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从事文物博物工作,评审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评审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从事艺术系列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美术创作专业工作,评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受理时间:2013年7月15 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人民大街4059号北苑宾馆1618办公室(文化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431-85614115
联系人:刘胜伟
邮 箱:jlswhtrsc@163.com
工作网站:吉林省文化厅网站(http://wht.jl.gov.cn)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破格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破格申报条件按吉人联字【2004】49号、吉人联字【2004】50号、吉人联字【2004】51号、吉人联字【2004】66号文件执行。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栏中下载与本人工作单位性质或符合本人申报类别的相关表格,并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写。申报人员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须手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5份)须用计算机打印。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规范(暂行)》和《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向评委会提交《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附电子版)、《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二)》。
有关申报人员学历验证,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有关论文检索,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不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范围内刊物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乡镇事业单位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不要列举任现职以前的任何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要简洁清晰,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不要超过30页。所有材料要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外粘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其中,专业技术评审表中“从事专业工作”一栏中,需按照本文件附件中规定的评审专业规范名称填写。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按照《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及经省人才委托的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具体程序:
(一)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栏中下载《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评定表》需手写填报。同时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相关要求》中关于申报材料要求,整理装订本人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2.单位审核公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2013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由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以及相应学科专家组成考评推荐机构,实行四方考核,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综合四方考核意见,经单位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3天的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任职时间、业绩成果等。
3.单位申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行文报送主管部门。其中申报人员名单需经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字。
4.主管部门核准报送。省直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由核准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在本部门工作网站上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制作申报同一系列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正式行文向相关省直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人员一览表上需由本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签字。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按照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中1、2、3项,由主管部门核准后报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复核,复核无异议的,由核准人签字,加盖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公章。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制作本地区申报同一系列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以人社局的名义正式行文,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其中,申报人员一览表上需由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签字。
五、评审
按照《2013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我厅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与省人社厅共同随机抽取评委,组建2013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论文著作不做要求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采取现场答辩(或专业能力考试)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答辩(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答辩或考试,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
六、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申报单位推荐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本评委会规定的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结果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六)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本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向各地、各部门返还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鉴于今年职称评审规定较以往有了较大调整,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职称评审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吉林省文化厅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专业名称规范
吉林省文化厅
附件
吉林省文化厅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专业名称规范
图书系列:图书资料
文博系列:文物博物
群文系列:群众文化
艺术系列:
编剧
作曲
导演
指挥
器乐演奏
舞台美术设计
舞台技术
美术
演员